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文件
棗汛旱字〔2019〕12號
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關于印發《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和《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制度》的通知
各區(市)、棗莊高新區防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根據《山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細則和會商制度》(魯汛旱發〔2019〕5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防指辦編制了《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和《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制度》,并已經市防指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019 年6 月4 日
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
為規范和加強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工作,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規則。
一、組織機構
第一條 市防指為市政府設立的防汛抗旱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含臺風防御,下同)工作。
第二條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的負責同志任常務副指揮,棗莊軍分區、武警棗莊支隊有關負責同志,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局、市城鄉水務局有關負責同志任副指揮,市應急局分管防汛抗旱的負責同志任秘書長,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任成員。市防指組成單位和人員由市應急局商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批準。
第三條 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指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分管防汛抗旱負責同志擔任;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鄉水務局、棗礦集團設立市工業行業防汛抗旱辦公室、市城市防汛抗旱辦公室、棗礦集團防汛抗旱辦公室。
第四條 市防指指揮和由市有關領導擔任的市防指常務副指揮的調整,報經市政府同意,由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其他市防指副指揮、秘書長、各成員單位及成員調整,報經市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同意,由市防指印發通知。
二、職責任務
第五條 市防指實行統一領導,分部門負責,其職責由成員單位職責共同組成,成員單位分工履職。
第六條 市防指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第七條 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和市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組織指導行業內防汛抗旱突發事件先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擴大,組織指導本部門、本行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八條 市防指成員單位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第九條 市防指成員單位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50 號)等有關規定向市防指報送部門、行業防汛抗旱情況,每年 10 月底向市防指報送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三、工作會議
第十條 市防指實行會議集體研究,科學、民主、依法依規指揮決策。
第十一條 市防指全體會議由市防指指揮或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主持,出席人員為市防指全體組成人員,列席人員根據會議需要確定。會議議題是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勢,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原則上每年汛前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以增加召開次數。
第十二條 市防指會商會議由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或秘書長主持,出席人員為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和專家,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任務是分析研判汛情、旱情、臺風等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防汛抗旱應對措施,部署開展防汛抗旱應對工作。
第十三條 市防指緊急會議由指揮或常務副指揮主持,出席人員為副指揮、秘書長和有關成員,列席人員根據會議需要確定,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任務是根據各區(市)、棗莊高新區發生的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及發展變化情況,研究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應急對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搶險救災、應急抗旱等工作。
第十四條 市防指專題會議由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或秘書長主持,出席人員為有關成員,根據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的指示和實際工作需要召開。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臺風防御、重大洪澇和干旱災害處置等工作。
第十五條 市防指辦公室負責會議的方案擬定、組織籌備、文件制發等。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參會并分工負責貫徹落實會議決策部署。
第十六條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需以市防指的名義召開會議的,向市防指辦公室書面提出會議需求,報經市防指領導同意,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召開。
四、聯絡機制
第十七條 市防指成員單位確定一個科室負責防汛抗旱相關工作,指定一名科級負責人為聯絡員,負責成員單位間及與市防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市防指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溝通信息,交流情況,協調落實有關工作。
五、公文管理
第十八條 市防指(辦公室)公文包括市防指令,市防指發文(函、電),市防指辦公室發文(函、電)。
第十九條 市防指令由市防指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起草,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簽發。
第二十條 市防指發文(函、電),由市防指辦公室起草,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或秘書長簽發。
第二十一條 市防指辦公室發文(函、電),由市防指辦公室起草,市防指秘書長或市防指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二十二條 其他成員單位需以市防指(辦公室)發文(函、電)部署工作的,負責公文起草并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審簽后送市防指辦公室履行有關程序。
六、預案修訂
第二十三條 汛前市防指成員單位編制(修訂)本部門防汛抗旱預案,根據行業特點,組織指導行業內有關防汛抗旱預案編制(修訂)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修訂)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市城鄉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修訂)城市防洪(汛)預案、河道(湖泊)防洪預案、巖馬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莊里水庫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南四湖湖東蓄滯洪區運用預案、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災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
第二十五條 市防指成員單位要加強本行業在建工程監管力度,督促指導項目法人和參建單位共同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應急搶險方案編制等有關工作。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應急搶險方案應報工程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將部門防汛抗旱預案、骨干河湖防洪預案、蓄滯洪區運用預案、大中型水庫汛期調度運用指標表和城市防洪(汛)預案于每年 5 月 30 日前報市防指。
七、培訓演練
第二十七條 市防指統一組織綜合演練,市防指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市防指成員單位要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實際,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培訓、演練,通過培訓和演練,磨合機制,熟練流程,鍛煉隊伍,檢驗方案預案效果,提高各類責任人和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
八、督導檢查
第二十八條 每年 3-5 月市防指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檢查工作,采取單位自查、行業(重點)檢查、市防指綜合檢查方式開展。
1.單位自查,全市有防汛任務的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包括駐棗企業)、學校、村莊均要開展防汛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責任制落實、值班值守制度、防汛預案、培訓演練、設施設備、搶險準備等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自查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隱患,要建立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汛前整改到位。
2.行業(重點)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在部署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統一組織行業防汛檢查。其中,教育、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鄉水務、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能源等重點行業,應結合行業安全度汛需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行業(重點)檢查組要向被檢查單位現場反饋檢查問題清單(表),督促被檢查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薄弱環節,逐條逐項建立臺賬,明確整改責任、措施和時限,同時加強對整改工作監督檢查,確保汛前整改到位。
3.防指綜合檢查,市防指防汛綜合檢查,對區(市)、棗莊高新區工作部署、層級防汛責任制落實、防汛體制機制建設、各類防汛預案修訂情況、風險隱患排查情況、預警響應機制建設、培訓演練情況、物資隊伍保障、人員轉移安置措施等進行重點檢查。市防指綜合檢查組要向被檢查的區(市)、棗莊高新區現場反饋檢查問題清單(表),被檢查的區(市)、棗莊高新區督促被檢查單位建立整改問題臺賬,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
4.各單位自查報告和整改情況,于自查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主管部門。各重點行業和市防指綜合檢查組要將檢查情況于檢查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市防指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市領導根據防汛責任分工,分別對韓莊運河、南四湖湖東蓄滯洪區、6座大中型水庫等重點防洪工程、相關區(市)、棗莊高新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重點檢查,督促區(市)、棗莊高新區全面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第三十條 汛期根據防汛工作需要,市防指統籌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市防指督導檢查組,重點對受強降雨、洪水、臺風等影響的地區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協助區(市)、棗莊高新區做好防汛抗旱應對工作。教育、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鄉水務、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能源等重點行業,根據本行業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開展行業防汛抗旱督導檢查。
第三十一條 根據全市抗旱形勢發展變化,市防指適時統籌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市防指抗旱檢查督導組督導檢查旱區抗旱應對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城鄉水務、農業農村等成員單位,根據市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業實際,及時組織開展本行業抗旱檢查督導工作,確保供水安全。
九、值班值守
第三十二條 市防指成員單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汛期嚴格實行 24 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遇有重要天氣過程或市防指發布預警或啟動響應期間應加強值班值守力量,根據市防指統一部署,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城鄉水務、能源、工業和信息化、氣象、水文等部門派員到市防指聯合值班值守,密切合作、聯合分析研判防汛形勢變化、第一時間為市防指領導決策指揮提供建議。
第三十三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城鄉水務、氣象、水文等部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及時向市防指報送監測信息和有關建議。
十、工程調度
第三十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城鄉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工程管理單位要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和汛情、旱情、險情、災情等發展趨勢,嚴格按照有關防洪預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調度等預案(方案)和調度權限實施河道、湖泊、水庫、水閘等工程防洪調度、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業工程調度的檢查監督,確保政令暢通。
十一、會商研判
第三十五條 市防指根據防汛抗旱形勢發展變化,及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領域專家進行聯合會商,科學分析、準確研判,研究形成會商意見,向市防指領導提出召開緊急會議或專題會議、發布預警、啟動響應等防汛抗旱建議。
十二、預警響應
第三十六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水務、氣象、水文等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水情、旱情、風暴潮、氣象等預警信息,并第一時間將有關信息報市防指。
第三十七條 市防指綜合分析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有關區(市)、棗莊高新區防指和有關單位的監測、預警信息和建議、會商意見和會議紀要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勢,根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時發布預警或啟動應急響應。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指導市廣播電視臺、新聞媒體、通信公司及時將預警或響應信息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八條 預警發布和響應啟動后,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組織做好行業防汛抗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指導行業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有關要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情況,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
第三十九條 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期,市防指負責調集各類社會資源和力量,組織指導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方面的工作,緊急情況下可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承擔市防指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并負責貫徹實施。
十三、應急處置
第四十條 防汛抗旱突發事件處置應對,堅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分部門負責,屬地為主原則。事發地政府發揮防汛抗旱突發事件處置應對的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做到組織、指揮、調度、方案、實施等“五統一”;主動擔當作為,堅持做到第一時間部署安排、處置應對、報告情況、發布信息、查處造謠事件,轉移安置群眾等六個“第一時間”。
第四十一條 市防指統籌協調、指導協助事發地防指做好防汛抗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要積極主動應對本行業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情、險情、災情等進一步擴大,避免造成更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二條 市防指統籌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市防指防汛抗旱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協助區(市)、棗莊高新區開展現場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業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協調指導本行業防汛抗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第四十三條 根據汛情、險情、災情需要和部門、地方請求,市防指調撥防汛搶險物資,調配搶險救援隊伍、協調有關資源力量等指導協助事發地開展搶險救援、受災人員轉移安置、衛生防疫等應急處置工作。市防指成員單位主動配合,按照市防指部署協同做好資源調配、技術指導、搶險救援、安全保衛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水務局等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第四十五條 市消防救援支隊積極承擔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防汛抗旱任務,切實發揮好國家隊和主力軍作用。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作為應急救援(處置)的突擊力量,按照市防指部署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積極參加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防洪抗旱任務。
第四十六條 防汛抗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本行業做好工程修復、物資返還等有關工作,指導協助地方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十四、新聞報道
第四十七條 防汛抗旱新聞報道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宣傳部門及市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新聞報道工作,精心組織,及時公開信息,密切關注輿情,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五、監督與紀律
第四十八條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堅決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宣傳紀律、群眾紀律、保密紀律等紀律規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十九條 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市防指組織制定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報經市防指領導同意后,按照有關程序印發實施,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
十六、附則
第五十條 本規則由市防指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制度
為規范和加強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會商工作,保障市防指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根據《棗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規則》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商類型
防汛抗旱會商分為:日常會商、一般汛情會商、重大汛情會商和抗旱會商。
日常會商為定期例行會商,汛期每周組織一次。每周一下午組織召開(法定節假日順延),遇重要天氣過程或其他需要會商情況時加密會商,由市防指辦公室主任召集。
一般汛情會商為緊急會商。遇強降雨、臺風等重要天氣或發生一般汛情、險情時,組織召開一般汛情會商,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或秘書長召集。
重大汛情會商為緊急會商。遇強降雨、臺風等重要天氣或發生較大以上汛情、險情時,組織召開重大汛情會商,由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召集。
抗旱會商為不定期會商,會商會議視旱情和發展態勢確定,由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或秘書長召集。
二、會商會議
(一)日常會商
日常會商由市防指辦公室主任主持,市應急局、市城鄉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定期提供相關情況,根據會商要求派員參加。市防指城市防汛抗旱辦公室、市工業行業防汛抗旱辦公室、棗礦集團防汛抗旱辦公室自行組織各自日常會商。
(二)一般汛情會商
一般汛情會商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或秘書長主持,市應急局、市城鄉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派員參加,其他需要參會的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三)重大汛情會商
重大汛情會商由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主持。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其他需要參會的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四)抗旱會商
抗旱會商由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或秘書長主持。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會商要求派員參加,其他需要參會的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三、會商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關于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部署等會議精神和領導指示、批示。
(二)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干旱災害發展態勢等,提出發布預警或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三)分析研究工情、險情態勢,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建議。
(四)研究提出派出督導組、專家組建議。
(五)研究提出搶險救災物資、隊伍調配建議。
(六)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研究提出部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建議。
(七)其他需要會商研究事項。
四、會商職責分工
(一)日常會商
市防指辦公室負責日常會商會議組織工作。市應急局、市城鄉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等按照職責分工和會商需要,負責整理提供上周氣象情況、水情、工情、險情以及本周預報和形勢分析等資料,于每周一上午 11 時前報市防指辦公室。市防指辦公室負責記錄、整理和傳達會商意見。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會商意見和職責分工組織貫徹落實。
(二)一般汛情會商
市防指辦公室負責會商會議組織工作。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會商需要,負責整理提供氣象、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水文預報以及形勢分析等資料。市防指辦公室負責記錄、整理和傳達會商意見。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會商意見和職責分工組織貫徹落實。
(三)重大汛情會商
市防指辦公室負責會商會議組織工作。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會商需要,負責整理提供氣象、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洪水過程預報以及形勢分析等資料。市防指辦公室負責記錄、整理和傳達會商意見。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會商意見和職責分工組織貫徹落實。
(四)抗旱會商
市防指辦公室負責會商會議組織工作。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會商需要,負責整理提供氣象、雨情、水情、墑情、旱情、苗情、災情以及形勢分析等資料。市防指辦公室負責記錄、整理和傳達會商意見。有關成員單位根據會商意見和職責分工組織貫徹落實。